一男子駕駛一輛內蒙古牌照的大貨車在G111公路自西向東行駛,在泰來縣塔子城路段被交警攔下,被經(jīng)驗豐富的交警發(fā)現(xiàn)端倪,此人涉嫌無證駕駛,偽造、變造并使用偽造、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,駕駛報廢車輛上路、車輛改型等違法行為。
5日上午,記者來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,在直屬三大隊聽取了交警執(zhí)法的詳細過程。6月3日19時左右,直屬三大隊交警與公安助理員在G111公路塔子城收費站西500米處,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,發(fā)現(xiàn)一輛自西向東行駛的牌照為"蒙G38531"重型半掛車疑似改型,交警示意車輛停車接受檢查。該車輛假意減速停車后,突然提速,意圖逃跑,公安助理員見狀立即駕車追上,將其截停。車輛被逼停后,駕駛人下車立即要對交警進行所謂的"表示",被交警嚴辭拒絕。
交警在詢問相關信息時,發(fā)現(xiàn)該駕駛人神情緊張,有心虛表現(xiàn)。經(jīng)過一番詢問和對話,駕駛人孫某最終承認了無證,偽造、變造駕駛證并使用偽造、變造駕駛證的違法行為。另外,在對車輛的檢查中發(fā)現(xiàn),該車所掛牌照為"蒙G5398掛",已經(jīng)報廢并改型。
據(jù)孫某交待,他本人是內蒙古通遼人,1968年出生,他是車輛的車主,這次是準備去泰來拉貨,所偽造的證件是之前曾經(jīng)雇的一名司機遺留在車上的駕駛證,駕駛證的主人根本不知道此事。
依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交警對駕駛人孫某做出如下處罰:無證駕駛罰款2000元,可以并處行政拘留15日,偽造、變造并使用偽造、變造機動車駕駛證分別處行政拘留15日,罰款5000元,拘留合并執(zhí)行20日,駕駛報廢車輛上路罰款2000元,收繳報廢機動車強制報廢,多項違法行為合并處罰,共處罰款14000元,行政拘留合并執(zhí)行20日,駕駛人孫某已于當日被行政拘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