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午,記者在派出所里見到了那把弩。這把家伙有點舊了,分量不輕,是發(fā)射鋼珠彈的,還有瞄準器。楊先生一臉苦笑,這把弩是5年前在奉化買的,當時花了800元。
他說,福田歐曼8方攪拌車當時自己看到更高級的,3000多元和7000多元的都有。“玩玩的,拍照好看好看的,我以為就和水槍是一個道理。”楊先生說自己也打過,但不過是打打香榧樹的樹葉。
至于車前的喜紙,東風(fēng)大力神10方攪拌車那是因為奧迪昨天剛當了婚車,后面的“永結(jié)同心”撕掉了,前面的“永結(jié)同心”還沒來得及撕。
郭小姐的表情也很是無奈。不過,按照相關(guān)法律法規(guī),下城警方對楊先生還是做出了行政處罰。
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,非法攜帶槍支、弩、匕首等國家規(guī)定的管制器具的,廣汽日野8方攪拌車處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。